为了加强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维持稳定的教学次序,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如 下规则。
一、教室使用原则
1.沈阳大学所有教室(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除外)的使用均由学校教务处统一 安排,未经教务处批准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2.学校教室的使用必须优先保证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的需要。
3.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学校除为一些特殊专业的学生配备固定教室外,其它年级学生 上课的教室都采用滚动式管理。
4.学校教室的使用必须保证经过批准的指令性、公益性、资助性任务的需要。
二、教室管理办法
1.沈阳大学的所有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2.后勤服务中心和保卫处具体负责流动教室的设施、卫生及安全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应 提前告知教学管理部门。流动教室无论有课与否,应全天开放,教室不上课时作为学生自习 场所。
3.全校性活动(如学校规定的“入学教育”、“军训”等)使用教室,经活动主办部门的 主管校长批准,由主办部门会同教务处统一安排。
4.各部门、学院需要使用教室,须由各部门处长或学院的主管院长签署书面意见,提前 三天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将通知单提前交给相应教学楼的管理 人员。
5.学校社团需要使用教室,须由该社团主管部门处长签署书意见,提前两天向教务处申 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6.教师因教学需要使用教室,须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提前两天向教务处申 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7.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培训班、自学考试及学校对外考试中心的各类校外考试使用教室, 须提前二十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在学校教室资源有余的情况下统一安排。
8.校外单位需要借用教室,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学校领导批准,缴纳规定的场地费用,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本规定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