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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

发布日期:2025-01-10    浏览次数:

学生休学办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办理休学:因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期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学校认定学生应当休学的,如学生患传染性疾病等;创业、自费出国留学的;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的。

需提供要件:《沈阳大学休学申请表》(获取路径: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办理路径: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科;联系电话:024-62268354

办理时限:学生离校一周内。

温馨提示: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学生复学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后,必须到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可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学习。若原专业停办,可转入本校与原专业性质相近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需提供要件:《沈阳大学复学申请表》(获取路径: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办理路径: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科;联系电话:024-62268354

办理时限:学生休学期满前一周内。

温馨提示: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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