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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学生实习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

实习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教学环节,它不仅具有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使学生获得生 产实践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完成教学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引导学生 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培养学生群众观点,增强社会责任感的育人功能。为了不断提高实习 质量,不断提高实习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全校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执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学校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各教学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其它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2.教务处实践科协同各学院对全校各专业的实习进行宏观控制、检查和落实,总结学校 实习经验,汇总上报年度实习计划。 3.实习队应设队委会,队委会对实习队具体领导,队委会应根据实习人数多少,设队长 一人,副队长、学习、生活、安全、保密员等若干名,由指导教师(或干部、班主任)担任。 队长和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应在实习前两个月报实践科。

二、实习前准备工作

1.学院各系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每年 9 月 15 日前填报下一年度实习计划,实践科汇 总。实习单位由学院各专业自行联系落实。 各专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以利于厂校协作,建设一支由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实习质量。 2.制定和完善实习大纲 要求各专业根据实习地点的技术状况和生产设备条件,认真编写出实习目的明确、内容 完整、要求具体、重点突出的实习大纲。在组织实施时,遵循实习大纲要求,具体安排好教 学环节和实习程序,明确实习指导方式,严格实习考核办法。 各专业实习大纲应保持相对稳定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实习效果。 3.编写配套的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要求各专业鼓励有关指导教师结合实习现场实际,编写出与有关实习单位配合的各类实 习教材,其中应包括不同深度的“思考题”、“小专题”及有关资料,以便深入指导实习,防 止实习走过场,流于形式,使学生确实学有收获,能够较全面掌握实习内容,达到基本要求。 4.实习前一个月,各系、专业必须派出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落实实习计划,安排好实习 日程,以及师生食宿等有关事宜。 5.实习前各系必须开好实习动员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工作、思想教育工作、物 质准备工作等)。

各类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或实习教材应提前编制,学生人手一册。实习大纲、实习计 划、实习准备工作没有落实的单位不准实习。

三、实习成绩考核

严格要求、认真考核是保证实习质量的重要手段。实习成绩应按笔试或口试成绩、实 习报告、思想收获、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等方面综合评定。实习结束时,应请技术人员与指 导教师共同考核、评定成绩。 实习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实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参加实习 者,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后,可随下一年级进行实习。

四、安全保密

1.实习师生在旅途和实习中,都应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下现场前,要按照实习单位规定,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3.实习手册要保管好,用后交系办公室,不得私自留用、撕拆或遗失。

五、其它

1.各专业实习队成立的厂、校联合领导小组,加强实习的组织领导,以保证实习计划和 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2.各实习队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组织纪律,学生如违犯规章制度,实习队负责 人及时向实习单位、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做出妥善处理。如情况紧急,可停止其实习。

3.实习队应严格遵守财务开支规定,厉行节约,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争得有关部门同意。 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及时到计财处结帐。

4.实习结束时,各实习队要做好实习总结,将实习总结送交实践教学科一份。 5.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于 2023 年 7 月进行了重新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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