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负有责任,未经领导批准和未按本制度办理手续,任何人 不得将仪器设备带出室外。管理员应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校师生员工尊重管理员的 职权。
二、所有存放仪器设备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 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冻、 防震、防锈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三、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均要用微机建帐建卡,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保存。
四、仪器设备帐、卡的建立,要随领随建,凡无建帐、建卡者,不得领出。年终盘点, 在盘点中要做到三清、二查、三相符。
五、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努力提高使用率,除单位教学、科研、生产使用外, 实验室之中互通有无、协作共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要为全校各单位服务。
六、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和“三防、四定”。 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排除故障。 三防、四定: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人保养、定室存放、定期核检。 对各类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应分别做到: 机械设备做到:无生锈、无腐蚀、无油污; 仪器设备做到:附件齐全、上面无灰尘、定期保养; 动力设备做到:安全可靠、无滴漏(水、油、电、气); 各类仪器做到:整齐整洁、定期润滑、调整完好、防腐防潮。 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计量、维修。
七、设备的借用
(一)因工作需要校内各实验室之间互相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单位主管出据借用证明, 借出单位主管批准后方可借用。
(二)对外单位一般不借出,遇特殊情况如确需借出时,需经资产处批准并办理有关借 出手续。
八、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批 评教育。视情节以通报或行政处分,有意破坏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 2023 年 7 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