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办[2019]167号)的要求,受省教育厅委托,对我校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工作要求
1.学校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给出相应的检查结论,并在校内公布;
2.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
3.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撤销立项;
4.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主持人应提交“变更申请”,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检查时间
请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在2019年12月2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中期报告1份。 电子版材料:中期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文件命名方式: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发送至:sydxjyk@163.com。
沈阳大学教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