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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 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我校实验室将对学生实行开放。为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 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形式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学生、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开放内容。 2.实验室开放指导思想是原则上基础实验室向全校尤其是一、二年级学生开放,专业实 验室向三四年级学生开放。 3.全校师生都应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现有条件并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 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4.全校各实验室应尽可能对大学本科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5.各种功能室的开放:学生在琴房、训练室、体操房、体育场馆、美术工作室、计算机 房、音频视频编辑制作室等专业功能室中进行的学习与训练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可分为学生预约实验、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学生科技创 新活动实验、学生参与科研的实验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和指导的实验教学 模式。

1.学生预约实验:各实验室根据教学进程和实验设备资源情况在开学初向有实验学习任 务的学生发布预约实验项目和预约的有效时间,预约实验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实验 室预约登记,实验室在进行汇总并调整后将预约实验项目和实验时间通知预约实验的学生。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安装好试验装置,为学生进行实验创造必要的条件,预约实验的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各实验室都必须结合实验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在与任课教师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每门课程最少确定一个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项目,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 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对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 须独立完成实验项目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经实验指导教师审阅认可后,方能 开始实验,实验完成后撰写实验报告。

3.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含学生社团和兴趣爱好者协会 开展的科技活动),结合实验室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 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学生参与科研的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教务处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学院分管教学的 院领导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实验室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向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项目,开 放形式,开放时间等。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实验室在下学期初向学生公布,并进行预约登记。 各实验室经汇总调整后的实验进程连同一般实验进程于开学后的第三周报教务处。 

(三)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应就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填写《沈阳大学 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并写出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三、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纳入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 动。对学生预约实验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沈 阳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记载。

(二)为了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对开放实验项目由学 院参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其教学酬金及补贴由各学院认定,经实践科 审核后报教务处实施。

四、实验室开放的教学要求

(一)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 验准备工作,并指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 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 生的全面发展。 

(二)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指导、器材供 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三)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的实 施细则。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四)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 施方案,做好实验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损坏,要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实 验室应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本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 2023 年 7 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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