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主任负责本部门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以及环保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法规与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 室的教师、学生进行必要的环保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与规定。
三、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环保制度,积极 治理各类污染源。
四、必须严格防治废水污染
(一)废水防治必须遵循“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净化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我国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GBJ473 的规定,废水、废液中有害物质必 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允许排放标准后,方可按规定排放。
五、必须认真防治废气污染
为了防止废气污染实验室环境,产生废气的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根据废气 的性质适当采取冷凝法、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等方法,使废气达到净化要求。
六、必须切实防治噪声污染:
(一)学校实验室周围环境噪声声级白天不得超过 50 分贝,晚上不得超过 40 分贝。
(二)产生强烈振动和噪声的各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振、控制声源,中断传播途 径,务求达标。
七、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存放, 定期焚烧。
八、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由各 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九、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 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妥善存放、统一处理。
十、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对废酸、碱液需中和后再 行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回收、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十一、实验室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毒害腐蚀品、自燃物品及氧化剂、过氧化物等,要 有专人保管领用制度。对于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有可能引起的损害,应有消除和控制的 措施。对于散发有害健康的烟雾、毒气、粉尘等,应安装通风、吸尘、净化装置。在接触酸、 碱等腐蚀性物质,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要设有冲洗设备。
十二、实验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烟雾、粉尘、噪声、辐射、振动、射线等技 术污染物,要有防护和安全处理措施。严防危险物品的渗漏、混合、溢流、腐蚀、丢失等现象的发生,禁止不按规定,对危险品和污染物进行随意装卸、运输、贮存、堆放、弃置、倾倒 和排放。
十三、实验中提取或产生的各种流行病和传染病病源,包括各种疫苗、菌种等,要妥善、 安全的保存和使用。有放射性物料及射线装置(包括伴有产生射线的电器产品)的实验室,应按 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管理,谨慎操作,严防泄漏和污染。
十四、实验教学中在采集植物及土壤标本时,应注意保护环境,不得损害园林、绿地及自 然景观。
十五、各实验室应树立“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的思想,重点部位在节假日、易出问题的 时间、季节,要留人值班或定时检查,要克服侥幸心理,及时消除隐患。若有事故发生,要及时上 报,及时处理, 作好记录,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校园环境不受危害。
十六、学校对一切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违反安全环保制度,造成重大事故者,将分不同情 况,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