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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学校决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开展评优工作。

二、评优的组织领导与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分校、院两级进行。校级由校评选委员会实施,院级由院评 选委员会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 (一)校评选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担任,并设副主任两名,秘书一名,委员 若干名。评委会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及有关专家担任, 职称均在副高职称以上,校内外均可。 (二)院评选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秘书由教务干事兼任。各院可根据本 院实际情况,按专业设小组,评选小组成员由本专业教师(副高职称以上)担任。评选小组 的评选工作在院评委会领导下进行。 (三)评委会职责:各级评委会必须严格依据评优指标,客观地、公正地评选出优秀毕 业设计和论文。突出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

三、评优标准和数量比例

(一)评优标准 1.选题:必须来自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工程实践、实验应用的第一线,具有较强理论 意义和现实意义,工作难度较大。 2.调研论证:独立查阅文献,并独立完成其它形式的调研活动,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 并提出实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内容创新: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对工程设计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有重大改进和政策 建议,有较大使用价值。 4.方法创新:方法新颖、独创、合理、科学、分析、论证正确,实验方案合理。 5.撰写质量:论文(设计说明书)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规范、设计图纸准确无误, 图纸质量高。 6.毕业答辩成绩必须优秀。 (二)评优数量比例 1.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本院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 12% 以内。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各院上报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 数的 15%以内。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采取答辩委员会推荐→院级评选→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答辩委员会推荐 为充分反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及独立完成的情况,优秀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首先由答辩委员会进行资格推荐。 资格推荐工作由学院组织,在毕业答辩后完成,推荐数量控制在本专业(或班级)答辩 学生人数的 15%以内,未被推荐者不能参加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具体推荐办 法由各院自行确定。 (二)学院评选 各专业小组在推荐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评选出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院评选 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专业教师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专业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 候选材料,依据评选标准和数量比例,评选出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学院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不按专业(或班级)分配指标,在保证选优质量标 准的情况下,在全院范围内评选。 院评选结束后,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公布结果,并填写“沈阳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申报表”,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需有两位同行专家(副高职称以上、校内外均可,指 导教师除外)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优标准做出具体的评价,连同毕业设计(论文)及 其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学校评审 校评选委员会根据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和数量比例对各院申报的校优秀毕 业设计(论文)进行筛选、评价、打分,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学校评选时,不按院分配指标,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奖励

(一)凡被评选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发给奖励证书。学 生可根据学校管理规定获得奖励(可取消在校期间的部分处分决定),指导教师在学校各项 评比中获得相应加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奖者的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 (二)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申报专利,鼓励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设计 (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奖励办法参照《沈阳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条例》执 行。

本办法于 2023 年 7 月修订,从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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