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生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 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 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习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每年将实习经费划拨到教务处。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 和专业核定实习经费后分配至各学院。
第三条实习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在保 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就近就地”安排实习。凡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安排外地实习。 各学院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便于教学单位与接收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 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第四条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各类实习实训等 项目的开支,不得挪用。
第五条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学生的交通费、 住宿 费,教学资料费、耗材费,实习单位收取的教学管理费、观摩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 人员授课及指导费等。
1.交通费:指导教师在落实实习任中,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 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学生到外地实习实训可乘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 等舱)、汽车等交通工具,严格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飞机不高于高铁火车票价的可予以报销。
2.住宿费:指实习期间师生住宿费用。学生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实习单位。 3.教学管理费:指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等。 4.观摩费:指实习单位安排的与本专业实习相关的观摩教学费用、特殊专业(如纎术、 历史、旅游、建筑等)教学实习必需的、适当的旅游景点门票等。 5.教学资料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开支的教学材料印刷费、实习资料费、复印费、耗 材、繑络费、实验原材料费、元器件费等。 6.授课及指导费:指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实习、讲座及授课发生的费用。 7.校内实习经费:依据教学计划,在校内进行实习产生的费用。 8.带队教师差旅费:带队教师发生的差旅费按照《沈阳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 销。
第六条实习经费审批及报销
1.市内实习经费: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按《沈 阳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履 行签字程序后到计财处报销。
2.外埠实习经费:由各教学单位依据实习教学执行计划,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填写《沈 阳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按 《沈阳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履行签字程序后到计财处报销。
3.实习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耗材等凭据报销。
4.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实习、讲座及授课发生的费用应在学校计财处“繑上报销” 系统报税,填报指导教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原则上要求建设银行卡号)等信息, 并由带队教师签字,按《沈阳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履行签字程序后到计财处报销。费用 标准参照学校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执行。
5.实习经费报销时应提供实习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