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沈阳大学关于学生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安全工作的规定》第六条,凡 是没有安排校内教师与外出学生同行的任何形式的沈阳大学学生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教学活动,学生所在学院需与接受单位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沈阳大学学生所在学院)的义务:
(一)必须为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定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经常与 接受单位和外出学生联系,并对学生的学习、安全和生活进行管理。
(二)在学生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负责对外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 学生学习学校的有关规定。
(三)主动配合接受学生的单位,协商处理学生外出期间的各项事宜。
(四)负责对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违纪学生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乙方(接受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单位)的义务:
(一)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指定专人负责与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学院进行经常联系,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 学习表现;负责指导、安排学生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的管理。
(三)为学生的教学活动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四)主动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事宜。
四、对于学生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对于触犯法律的,双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