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人才培养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课堂教学活动相比,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难度较大,除要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和 教学质量的提高之外,还必须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管理和指导。为切实加强学生在 外出实习、外出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在外出期间的人身安全及社会 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外出实习是指经学院批准同意,学生到校外进行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观、课程实习(如测量实习等)等在校外完成的实践性教 学活动。
第二条学生外出做毕业设计(论文)是指由学生的指导教师提出并经学院批准同意,学 生到校外的生产、科研、设计等部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
第三条任何形式的学生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都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 批准。
第四条各学院必须加强对外出实习、外出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师生的安全教育。 (一)在学生外出实习、外出做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学院要对外出的师生进行系统的 安全教育,提高外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到达接受实习、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后,必须请接受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师生再 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之后,方能开始进行实习、设计(论文)。
第五条对于由我校教师带队组织的外出进行的实习、设计(论文)教学活动,带队教师 必须认真负责,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于由几个学生组成一个小组、或者单个学生外出实习、做毕业设计(论文), 且没有安排带队教师同行的情况: (一)学院必须指定院内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外出学生联系,指导学生的学 习和管理学生的安全。 (二)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查能否安排学生外出进行实习、毕业设 计(论文)工作。 (三)学院必须与接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签订《沈阳大学学生外出实习、毕 业设计(论文)安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之后,方能批准学生外出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四)学院要妥善保存申请批件及相关协议,作为教学资料。
第七条对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安全要求
(一)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学院和接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对于 不参加安全教育的学生,学院和接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单位应取消其实习、毕业设计(论 文)资格。 (二)学生要树立自我安全意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带队教师、接受单位的安 全要求,对擅自违反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其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三)学生在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需严格按照接受单位的要求,佩戴相应 的安全用具,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四)学生在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工作、学习之余,如需外出娱乐、游玩, 须向带队教师或接受部门的领导(或校外指导教师)说明情况,经批准同意之后,方能外出活 动。 (五)学生在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带队(或 指导)教师或接受单位报告,以便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学院 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减小事故损失。 (六)学生在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如遇疫情管控等情况应积极配合、服从 实习单位及当地各级政府机关安排。
第八条学院、带队(或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安 全工作。对于不按规定、不负责的学院或教师、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第九条在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遵循教育部《学生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本规定 2023 年 7 月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