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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关于实验室新建与调整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改革,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技术、 场地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效益,使我校实验室设置布局科学合理,对于建立实验室新建、调整 及撤消等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的分类

(一)按主要承担的任务分为: 基础课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二)按隶属关系分为: 校管实验中心(基地)、院管实验室(中心、基地)。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新建实验室:要与学校学科发展、实验教学需求相一致。应提交拟新建实验室的 报告,内容包括:实验室名称、建设目标和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项目、年学生人时 数、实验人员配备与结构、现有设备条件、实验环境及实验用房、经费预算、建设计划、效 益分析、考核验收方法等。填写《沈阳大学新建实验室申请表》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 论证,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实验室的调整及撤消:实验室要有适度规模并相对稳定。对规模小、设置重复、 效益低的实验室要进行调整、合并、撤消。对年实验教学任务达不到规定人时数和专职人员 少于三人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职人数少于三人的专业实验室进行调整合并工作,以提高 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各学院应按要求提交实验室调整或撤消报告, 填写《沈阳大学实验室调整撤消申报表》,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实验中心(基地)主任任命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批准。

本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7 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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